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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06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宿舍环境,是保证教学任务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处、后勤集团和后勤处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处负责指导宿舍管理,筹划制定管理规定,检查各管理层的工作情况,有权作出惩罚决定。

第四条  宿管员要和各个部门做好协调工作,24小时负责宿舍内学生管理,负责宿舍楼内的设备报修,负责检查宿舍和宿舍楼内的卫生,负责检查违纪情况。    

第五条  辅导员和生活委员做好值日安排,负责督促自己班级的值日工作及落实宿舍管理规定,对不值日和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同学,宿管员负责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第六条  各室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具体值周工作,负责组织本宿舍的同学完成值日任务;并监督检查其他同学是否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有权制止其违反规定的行为。宿舍内设备需要维修的,宿舍长及时报告给宿管员。对不服从管理者宿舍长有权上报辅导员和宿管员,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处。

第七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宿舍安全

第八条  注意防火,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等。

第九条  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私改灯具、私自修改供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器、液化气灶、明火用具、酒精炉等。

第十一条  不得在楼内外燃放鞭炮、燃烧纸张、杂物等。

第十二条  不得私自搬动、毁坏、破坏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进宿舍楼。

第十四条  注意防盗,室内无人时注意锁好门窗。舍内不要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应存入附近银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第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存放凶器及管制刀具,严禁传看违禁书刊。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准异性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不准留宿他人、不准私自调换房间、不准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十七条  遇到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四章  宿舍卫生

第十八条  宿舍卫生标准

(一)两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

(二)三无——无异味、无蛛网、无垃圾。

(三)四净——地面墙壁净、门窗玻璃净、衣柜面顶净、床铺被褥净。

第十九条  宿舍卫生要求

(一)每个宿舍实行学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应当做好宿舍内卫生,保持宿舍内洁净。

(二)床上和床头不得乱堆杂物。

(三)盆中不得存放脏水。

(四)床下不得乱堆垃圾。

(五)衣服不得乱扔、乱放、乱搭。

(六)柜顶和桌面不得乱堆杂物。

(七)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

(八)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乱拉绳子挂衣服。

(九)不得往室外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

第五章  宿舍文明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宿舍楼早6:00点开门,晚22:00点锁门,23:00点熄灯。

第二十一条  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和物品。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用完水后,随手关闭;反对任何形式的浪费。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起哄、高音播放音乐、弹奏乐器等,不准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互相帮助。

第二十五条   就寝后不得私自窜宿舍、说话、下地走动、接打电话。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第六章  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检查形式

(一)定期检查:由宿管员、辅导员、学生会生活部在周二下午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抽查:根据需要一般由学生处、各系老师、宿管员、辅导员参加,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参加。

(三)各系各班自查:一周一次或自定次数。

第二十八条  评定方法

(一)宿管员、院学生会生活部在周二下午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四周汇总并评出文明宿舍,颁发流动红旗。

(二)各系组织检查评比。检查评比依据宿舍管理规定和优秀宿舍的评比条件,做好记录定期公布。

(三)辅导员和生活委员组织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依据和标准按宿舍管理规定和优秀宿舍的评比条件,做好记录,不定期公布。

(四)宿管员和学生会生活部同学组织检查评比。做好记录,每月根据平时的检查情况和记录汇总评定出各宿舍的成绩。

(五)不定期的抽查和突查。抽查的成绩占总评比成绩的20%。

(六)被评定优秀宿舍的宿舍长为优秀宿舍长。

第二十九条  评分方法

(一)根据实际条件和实际整理情况打分。

(二)没有整理宿舍视为不合格,私自换锁致使宿管员无法检查者为零分。

(三)宿舍内的物品或书本,只要统一整齐的摆放,不影响评比成绩。

(四)宿舍对应的楼道有杂物要适当扣分。

第七章  评分标准

第三十条  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一)有特色:(10分)

A、墙面平整(5分)

B、墙上可以贴纸、挂布帘、但要美观(5分)

(二)要整齐:(25分)

A、被褥整齐(12分)

B、床面平整杂物(7分)

C、书籍摆放整齐(6分)

(三)要整洁:(15分)

A、桌面干净、整洁(8分)

B、窗台上无杂物、摆放整齐(7分)

(四)衣物摆放:(15分)

A、宿舍内衣服放入指定位置。最好是无悬挂衣服。(15分)

(五)公共卫生:(10分)

A、门口无垃圾、干净(5分)

B、宿舍内无异味,不准养宠物,如鱼、猫、兔子之类。(5分)

(六)床下卫生:(25分)

A、地面干净(15分)

B、床下摆放整齐,有规律、无垃圾。(10分)

评分结果:

优级宿舍:90分以上       良级宿舍:70分以上

合格宿舍:60分以上       差级宿舍:60分以下

第三十一条  优秀宿舍评定条件

(一)宿舍成员无违纪现象。(10分)

(二)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10分)

(三)宿舍成员没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并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值周任务。(10分)

(四)宿舍成员无吸烟、喝酒、私自接电源现象;不违章用电;无乱扔杂物、垃圾、倒污水等现象。(10分)

(五)宿舍成员无晚归和夜不归宿现象;没有带异性和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现象。(10分)

(六)宿舍清洁标准(共计50分)

1.室内整齐统一,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现象。(10分)

2.墙壁无污迹、蜘蛛网、乱贴、乱挂现象。(10)

3.玻璃干净,窗台无尘土,窗台上的东西摆放整齐干净;桌面干净,桌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10分)

4.床下干净、鞋、物品摆放整齐,桌凳统一放置。(10分)

5.床上被褥叠放整齐统一、不挂衣物、床架床梯无尘土。(10分)

(七)附加项目:

1.在平时的卫生检查中,如有两次卫生检查不及格,不能评为优秀宿舍。

2.有损坏宿舍楼内设施者,不能评为优秀宿舍。

3.有不服从管理,顶撞宿管员或检查卫生的同学,该宿舍不能评为优秀宿舍。

4.获优秀宿舍者,悬挂标志牌,给予考核加分奖励。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奖励

(一)对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完成值周任务的同学,对拾金不昧和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同学,给予通报表扬和道德行为评比加分。

(二)对表现突出的班级、学生干部、宿舍长可获得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荣誉称号。

(三)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长奖励3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奖励2分。

第三十三条  惩罚

(一)对不认真完成任务和不打扫卫生的班级、宿舍、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减分或纪律处分。

(二)对不能按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班级、宿舍长、宿舍成员除通报批评外,该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级,该同学所在的宿舍不能评为优秀宿舍,该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及优秀团员。

(三)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同学,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破坏公物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比不及格宿舍的宿舍长每次扣3分,其他成员扣2分;最差宿舍的宿舍长扣6分,其他成员扣3分。

(六)宿舍内如发现违纪用电的(如热水器、电热锅、电炉子、电夹板、电吹风、电熨斗)等;给予纪过以上处分。

(七)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同学给予纪过以上处分。

(八)经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宿舍,限期整改,凡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宿舍定为脏乱宿舍。对脏乱宿舍给予纪律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