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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分散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16

艺术设计系学生分散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实习是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系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教学实际,特制定《艺术设计系学生分散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合我系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条件符合《办法》的进入实习期的在校生。
     一、基本要求:
1、学生实习活动按《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展,如《办法》与《规定》有冲突,以《规定》为依据进行办理。
2、实习岗位以各专业的就业需求为依据,与所学专业对口,有用人单位接受实习证明。
3、实习生原则上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课时至少达所修课程的三分之二,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4、学生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交纳完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无拖欠现象。
5、学生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到系就业干事处领取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分散顶岗实习申请表,如实填写学生信息、承诺书,家长须亲笔签字。
2、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另附实习接收证明)。
3、辅导员分别审核学生纪律处分情况和学费交纳情况,提供审核意见并签字。
4、系教学干事审核课程考核情况,提供审核意见并签字。
5、团总支综合意见,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交系部和教务处统一审批,
6、审批通过的实习学生限期离校,离校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事宜: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就业干事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跟踪调查和管理,对违反实习接收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团总支备案。
3、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持用人单位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由辅导员组建入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