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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11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章鱼体育直播_90分钟足球网¥app官方下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系部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联的既定工作方针为:“互敬互爱、互相监督、科学管理、服务为本”。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实行主席负责制,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设若干职能部门,由主席团直接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纳新
第十一条  凡我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管理、物资等基础条件的,均可申请成立社团。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有自己的支持单位,应当有支持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支持部门的推荐书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社团联申请,由院团委社团联审批。(所谓支持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方面能够提供支持的部门。)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书。
(二)、有关支持部门的审查文件及推荐书
(三)、社团的章程
(四)、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社团章程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经费来源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办法和具体职权范围
(五)、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社团的终止程序
(九)、其他的必要事项
第十四条    社团联在接受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十五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统一部署安排进行纳新工作,禁止任何社团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开展纳新活动,一经发现,社团部有权对社团提出警告或批评。
第十六条    社团在每学年开学初须向社联交新学年纳新计划。社团开展纳工作,必须要给新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宣传材料,如发现材料不真实及夸大者,社联将对该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社团联应在招新前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并公布本学年社团招新的时间、地点、纳新政策、会费收取方式及纳新会费支出等各项与招新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纳新完毕后,各社团应组织全体社员学习社联及社团相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向社团部提供纳新名单。
第四章    社团的注册与取消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的学期开始的前两个星期,应到社团联登记注册。注册时应向社团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学期工作总结
(二)、上学期经费使用情况
(三)、本学期工作计划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个人情况登记表及社团全体成员名单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名称、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时,应向社团联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并重新备案后方可以新的名称、新的工作方式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联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   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联及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社团联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会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一)、已获得社团联合会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
(二)、社团联合会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
(一)、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社团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部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二)、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联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
(四)、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
(五)、凡未经批准或未按时登记注册的社团。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终止需经团委及社团部研究决定,并予以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团部,由社团联进行处理。被注销的社团应停止一切活动,如果被注销的社团依然继续活动的,将对社团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弘扬主旋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经过审批:
(一)、初审阶段:各社团开展活动需提交活动计划书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由社团部成员进行初审,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社团部提交活动申请表。
(二)、复审阶段:初审通过后,社团部将在固定时间交由院团委审批、盖章。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及院团委批准后方为合法活动。任何未经批准的活动将被视为非法活动,社团部将不对其负责,并有权禁止其非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举办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进行。各社团每学期开展集体活动不得少于每两月一次。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对外签署协议,必须使用院团委、社团联及社团全称,并报社团联和院团委批准后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一)、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泄漏国家机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八)、营利性商业活动;
(九)、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教学秩序的;
(十)、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危害同学利益的。
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所需场地和器材可以像社团联申请。 
第三十三条    如果社团举行或参加跨校联合活动要经团委批准后可以执行。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与校外企业、单位或个人有任何商业性行为者必须与校团委协商,私人以社团名义协商合作事宜,一切后果均由该社团承担。此活动将不进入活动纪录中。由团委老师批准的在活动申请书上要有团委老师章鱼体育直播_90分钟足球网¥app官方下载资金的批示。
第三十五条  活动完毕后须在三天内递交活动总结。
第三十六条   各社团进行活动期间,社团联有权随时派工作人员(佩带社管中心工作证)予以检查。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活动所使用的一切器材、场地由各社团负责整理、打扫。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组织活动,如发现组织上有重大失误,社团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有权对社团管理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有创意的建议的社团,在参加优秀社团评比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  各社团应在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活动,凡参评“优秀社团”的社团须在本学年至少有两次较有影响的活动。
第六章  社团成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在各社团登记注册的同学均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四十二条  会员在会员资格上一律平等,任何会员都平等的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使用和了解社团联合会各项设施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权利;
(二)在机构、负责人变更和活动申报手续中要求社团联合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三)参与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经费和各种活动补助的权利;
(五)参加社团联合会的评定、评优活动的权利;
(六)通过社团联合会维护本学生社团正当利益的权利,会员单位的权利主要通过理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
(七)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及其它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积极履行其在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并执行社团部的相关决议; 尊重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社团联部团体权益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会员单位因自行解散,被裁撤等原因终止时,会员资格消失。
第四十六条   会员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暂停活动或进行整顿时,暂停其在社团部一切权利的行使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    统一制作社团联学生干部档案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姓名、性别、班级、系别、相片、个人简历、主要活动、任职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社团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并原为社团服务的同学。
第四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一)、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长、副社长,社团负责恩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团委审批。
(二)、 各社团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院团委和社团部有权暂停或免除其职务。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有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的;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人工作的;
第七章   社团联干部工作制度
第五十条  社团联全体大会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各社团向社联汇报工作;讨论社团发展及其他具体问题。
第五十一条  社联大会定于每两周周三晚在综合教学楼210教室召开。
第五十二条    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如不到会记其缺勤,三次缺勤视其为自动退会,社联有权免去职位。
第五十三条  如确有原因不能到会者,该社团派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没有人代其参加会议,记该社团负责人缺勤一次。
第五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和各部成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八章     社团经费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经费应以社团自筹为主,学校拨款为辅。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以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第五十七条  会员费
(一)各社团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可以按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每学期收取一次。会员费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元。
(二)学生社团因实际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费,须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经社团联审查同意,方可按照新的会员费标准收取会费。
(三)会员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五十八条  捐赠、赞助资金或实物
(一)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二)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学校团委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
(三)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使不得承诺学校允许范围外的条件。
(四)社团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校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社团联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拨款
(一)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重要活动以及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可以申请学校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
(二)学生社团申请学校拨款,应向社团联上交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
1、活动计划
2、经费总预算
3、申请学校拨款额度及使用计划
(三)学生社团经批准获得的学校拨款,由社团联监督使用。
(四)学校拨款包括学校社团活动基金及有关部门的财政支持。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应账目清楚,钱帐分离。社团联在每学期末对各学生社团的账目进行审查。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一条  社团部依据平时检查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征取社联成员意见,按照量化标准对社团作出评分考核。活动质量优良的社团为“优秀社团”,后三名社团掀起整改,其负责人由社联任命。
第六十二条 学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详见《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评优细则》)
第六十三条 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和个人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十四条  社团开展活动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有严重扰乱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秩序的。将对其负责人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校团委。
 
 
共青团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
附件:1、《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
  3、《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注销申请表
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评审表
  6、《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汇总表
 
附件一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申请时间:
社团名称
 
所在院系
 
指导老师
 
申请人
 
所在班级
 
会费标准
 
社团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姓名
系别
班级
联系方式
 
 
 
 
 
 
 
 
 
 
社团活动
宗旨
 
社团活动
方式
 
所在院系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主办社团: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时间:
活动名称
 
活动目的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其他: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活动要求
 
奖项设置
 
详细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社团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
                               申请时间:
社团名称
 
所在院系
 
成立时间
 
申请人
 
剩余经费
 
社团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姓名
系别
班级
联系方式
 
 
 
 
 
 
 
 
 
 
注销原因
 
财务及物品处理情况
 
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评审表
社团名称
 
 
指导老师
 
成立时间
 
现有成员
数目
 
主要事迹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
社团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备注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各部门职能简介
一、财务部    
部门定位:由财务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组成。是负责社联财务预决算、会计、统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社团财务收支进行管理、并监督各社团财务工作。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联管理条例》
2、审核社团上报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编制社团联合会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报告。
3、负责社联资金的宏观调控、筹集、调配、平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审核社团上报的资金申请,提供部门意见供有关方面决策,并负责组织对社团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监督、考核社团的财务物资管理,确保财务物资的完好、完整。
6、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外联部
部门定位:有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组成。负责社团联与各级学生会、外校社团联的交流与联系,以及为各项社团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社团与各社会单位之间的联系。
部门职能:
1、负责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社团联重大活动的对外接待工作。
3、负责社团联与校内各级学生会的沟通、联系。
4、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部
部门定位:有秘书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社团联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收发整理各社团资料,在社团联中期枢纽作用。
部门职能:
1、起草、修改以社团联名已发送的文件,编印有关信息资料,送主席团审阅后按规定移送各部门。
2、负责社团联各种会议、例会的安排、落实,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记录。
3、负责管理保管社团联物资。
4、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