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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09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户籍管理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程序:
(一)、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学生报到时交纳户口迁移费,并将相关材料交给户籍管理员。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身高、血型等信息)。
 
   
学生毕业户口迁出程序:
(一)、学生毕业,以班为单位填写《毕业生户口去向表》,核对无误后由辅导员签字交到后勤处户籍管理办公室。
(二)、后勤处户籍管理员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辅导员领取户口迁移证,交予学生本人。
(四)、应届毕业生未迁出的户口,可在学院保留两年,两年择业期后交由人才市场管理(有偿)。
毕业生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
1、迁至原籍:身份证、毕业证
2、迁至工作单位: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3、迁至人才市场:身份证、毕业证、人才市场接收函
4、迁至其他地方:身份证 、毕业证以及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
 
注:往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的时间为每周三(节假日除外)。
                                         201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