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HIV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
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或人民警察在职业工 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 感染HIV的危险。
暴露源及其危险度: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 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 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 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 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 无症状或高CD/T淋巴细胞水平;(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 平高、艾滋病晚期、原发HIV感染、低CD/T淋巴细胞水平; (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 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 不明。
职业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 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 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 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 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 低。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 血管、组织损伤深。
HIV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原则:(1)用肥皂液和流动 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 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3)存在伤口时,应 轻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 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4)用75%的酒精 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HIV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原则:(1)治疗用药方案: 首选推荐方案为TDF/FTC+RAL或其他INSTIs;根据当地资 源,如果INSTIs不可及,可以使用PIs如LPV/r和DRV/r;对 合并肾脏功能下降者,可以使用AZT/3TC。(2)开始治疗用 药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内(尽可能在2 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 h,但 即使超过24 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疗程为连续 服用28d。
HIV职业暴露后的监测: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 4周、8周、12周和6个月后检测HIV抗体。一般不推荐进 行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1)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 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2)在进行有可 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 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 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 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 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 必须戴双层手套;(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不能刺穿 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 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 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公安人员在工 作中注意做好自身防护避免被暴露。
二、非HIV职业暴露
指除职业暴露外其他个人行为发生的HIV暴露。暴露 评佔及处理原则尤其是阻断用药与职业暴露相似。尤其注 意评佔后阻断用药是自愿的原则及规范随访,以尽早发现 感染者。
三、合并HBV感染的暴露者注意事项
对合并HBV感染的暴露者,注意停药后对HBV相关指 标进行监测。
四、暴露前预防(pre-exposure pi'opiydaxis,PrEP)